国家专利

充气型管道封堵专利

2016-08-10

管道密封装置专利

  专利技术说明摘要:<<本实用新型是涉及电力系统、通讯系统、地下管线使用的一种充气型管道防水堵漏密封装置。它含可卷可绕的长条形充气袋,所述的充气袋的正面设有一层覆膜的高分子防水胶条,此外,还设有一个自动密封式充气嘴和充气管;充气袋的反面设有一层没有覆膜的高分子防水胶条。本实用新型具有安装方便快捷拆装灵活,不破坏原有的管道。应用范围更加广泛。大口径的管道的有电缆与无电缆都可以施工安装,管道内壁的不规则不受影响。应用地域广泛,不受气温的影响,使用年限提高到30年以上>> 



 

  株洲市完全科技  陈杰先生,2011年5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获通过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充气型管道防水堵漏密封装置,专利号ZL 201120169284.9》陈杰先生是该项专利权独立拥有者,该专利处于合法保护期内。完全科技通过该专利成果转化,研发生产了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WQ-TEK® 充气型电缆管道密封系统,有效解决了电缆管道封堵施工中,传统有机、无机防水堵料封堵效果差,使用寿命短,拆装维护复杂等问题。完全科技享有本专利成果的独占实施权、标记权、实施许可权等多项权利。在充气型电缆管道封堵产品的研发生产过程中,完全科技未向其他企业进行授权。完全科技所生产销售的WQ-TEK®充气型电缆管封堵系列产品形式结构,完全符合专利技术交底书所示内容,无专利技术冒用行为。

 
      科普:
  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章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在技术水平上低于发明专利。但实用价值   大,《专利法》明确将实用新型作为专利保护的对象。《专利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没有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家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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